教务通知[2007]31号
关于公布各教学单位接收转专业学生具体要求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各教学单位接收转专业学生具体要求》公布如下,请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各教学单位接收转专业学生具体要求
教 务 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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