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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发[2022]15号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2年05月31日 13:24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工作,现将2022-202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2—2023学年开设的通识教育课程、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教师本人需独立讲授16学时及以上,每位教师限报1门,每个教学单位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10%。

二、认定方法

1.拟申报认定的课程采取教师个人申报、教学单位审核、学校专家组跟踪评议、综合学生评教结果,经公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

2.音乐学院术科课程的评价标准,需由学院组织修订与完善,待取得共识并形成符合课程特点的教学评价标准后进行认定。美术、体育学院按照已确定的试行评价标准执行。中山临床学院、新华临床学院由医学部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认定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教师评职评优的基本依据。

3.对于编制不属于教学单位的教师,如有认定意愿,可直接到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申报。

、材料报送

请教学单位于6月15日前将《2022—2023学年申报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附件1)和需认定课程的教学设计(附件2)电子版发至709019867@qq.com,纸质版于恢复线下教学后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文科实验楼A202)。

联系人:赵子萱,联系电话:87403550。


附件:

1.2022—2023学年申请课堂教学质量认定汇总表

2.课程教学设计模板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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