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发[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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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卓越工程师”经费明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结果的通知》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本年度对获批的品牌、特色专业及拟参加工程教育认证专业进行资助。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16年度“卓越工程师”项目经费使用办法,具体如下:
一、经费管理
各项经费统一划拨到相关学院,由学院统一建账、支出、专款专用,负责人自主使用。
二、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培养机制等改革与实践所需经费,以及改革过程中的调研差旅费、教学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小型设备及耗材购置、课程录像及制作费、专家咨询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费、专著出版及论文发表版面费等。
2.差旅费的使用,请严格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专项资金除上述开支外,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 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2016年专项经费划拨明细(第一批)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