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发[201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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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申报大连大学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综合教育选修课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素质、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人格和有责任感的公民、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类课程在工作量计算和教师职称评聘中与其他类课程享有同等待遇。
学校现已建成六大类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分别为创新创业类(C类)、新生导航类(F类)、工程技术类(J类)、人文社科类(S类)和自然科学类(Z类)。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建设,现将2016年课程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要求
校内专任教师可申报,专任教师2申报课程需与本职工作相关;开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开设该课程的学术背景。
二、申报要求
1.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各单位应进一步分析、梳理现有的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本单位可承担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教师根据个人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选报各种类别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鼓励教授及专家学者领衔建设高水平课程及新生导航类课程。学校现有课程资源详见附件1。
2.以课程组及个人申报形式均可,每人可作为负责人申报1门课程。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课程的教师根据综合教育选修课的遴选标准(附件2)和综合教育选修课的分类(附件3)自行填写《大连大学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附件4),并附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见附件5)和课程设计,同时提供2次课程的教案,其中须有一次课的教案为绪论内容。
2.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推荐,并汇总相关材料(各门课程申请表、教学大纲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和文字版,见附件6),于 10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3.相关科研单位教师的申报材料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四、课程审批及管理
1.综合教育选修课程遵循严格的遴选原则,经过教师申报、院系初审推荐、专家评审三个程序而设立,学校在对主讲教师资格及课程内容进行初审合格的基础上,将组建专家组分类进行课程试讲或答辩,试讲内容根据提供的教案,随机选取一次课进行试讲,并参考以往选修课开设情况及学生评教情况等,最终确定开课资格。
2.学校在课程教学实施过程中将逐步完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逐步增设新课程,淘汰质量差、需求少的课程,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下逐渐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高质量的综合教育课程体系。
附件:
1.大连大学现已开设综合教育选修课程一览表
2.综合教育选修课遴选标准
3.综合教育选修课的分类
4.大连大学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
5.综合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基本格式
6.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