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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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我校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大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十三五”规划要点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大连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应以《2016年度大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为指导,申报人须填写《大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每人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报(含主持)。
2.重点项目申报者原则上应为部门或专业负责人或基础类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两年内退休的教师不得主持项目申报。承担2013、2015年度教学改革项目但尚未结题(含终止项目)者不得主持申报,如因工作职能变化等外力造成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3.立项项目要注重教学改革的前瞻性和实践运用性,要求项目方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推广性。各单位要依据学校及本单位“十三五”期间专业或课程建设规划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以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开放课程建设项目需教师获得MOOC平台证书方可申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类项目需学院提供校际、校企合作协议方能申报(详见《关于对2013年度教学改革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教务处发[2015]29号)。
4.本次立项采用网络申报及评审,请项目负责人于6月28日(第18周周二下午15:00)前将申请书及支撑材料上传至大连大学教改项目管理系统http://202.199.155.60/,网上未提交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请各单位评审本单位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并进行排序,于2016年7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3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于守鹏,电话:87403666。
其它申报要求及项目管理按照《大连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http://202.199.155.1)执行。
附件:
1. 2016年度大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
2. 大连大学教务改革项目申请书
3. 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