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务处
教务处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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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校级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建设,落实学校“扶特、扶强”的本科专业建设原则,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专业应是教学单位重点建设专业,专业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品牌专业有6届以上毕业生且该专业主干学科为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特色专业有3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综合评价良好。
二、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推荐。
2.教务处汇总、公示并会同相关部门提供并核查专业相关数据。
3.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4.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是我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2.学校将对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进行跟踪、检查、考核。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建设点资格。对验收合格者,授予品牌、特色专业称号。
3.6月20日前,参评专业按指标体系完成《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并提供支撑材料。学院汇总申报书并填写《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信息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4房间)。
联系人:于守鹏,电话:87403666,email:ysp888@163.com
附件
1.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评选指标体系(试行)
3.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书
4.大连大学品牌、特色专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