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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24日前提交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的提示
2017年10月30日 09:23      浏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通知》(校发[2014]148号)文件精神,学校除特殊要求外将不再集中设置领导干部听课周,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可自行在每学期第1至第13教学周期间进行听课,听课记录于第13周周五(本学期为11月24日前)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228房间),教务处做汇总分析后以校发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因学校每学期安排17周的教学工作,13周前完成听课数量要求的四分之三即可,具体如下:

校领导 3次

分管教学副校长 6次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 4次

其它机关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次

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次

分管教学副院长 4次

注:每次为1学时即45分钟;每次听课为不同的课程。

感谢您对教学工作的支持!

教务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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