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8号)要求,为加强实习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资源,现需报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习相关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
本次需报送的实习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其中,实习课程信息是指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的课程信息。原则上每名学生每门课程填报一条数据,若存在一名学生在同一门课程内在多个单位或多个地点实习的,请按照实际实习情况分多条填报。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的学生,由学生学籍所在单位上报数据。具体报送内容和要求详见《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实习监管数据汇总表》(附件2)。
二、数据报送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同时有计划地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
2.请于3月4日15:00前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实习监管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970560486@qq.com。
联系人:于小舒 电话:87403434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XX学院实习监管数据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