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度综合教育选修课程的通知》(教务通知[2021]79号)要求,经教师申请、教师所在单位审核、教师试讲、专家评审、反馈与指导等环节,结合以往听评课结果,确定12门课程具有开课资格(附件)。
希望新开设综合教育选修课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确保开课质量,真正在提高学生的科学和文化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责任感的公民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附件:2021年度综合教育选修课审核通过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