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按财政局要求,我校11月25日前必须完成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发展(本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支付(进口设备除外),否则将影响明年财政资金拨付。请各单位克服疫情等困难,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项目负责人落实好项目执行进度(具体情况见附件),处于供货中的项目要联系供应商落实具体供货时间,并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或咨询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供货人员入校资格和要求。
2.已完成供货的项目,要尽快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马上进行资产入账。
3.资产入账完成后,请项目负责人将姓名和工号告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杨群老师,教务处将按合同中标金额进行资金授权,由项目负责人完成财务系统网上报销(请查阅《计财处关于校园封闭期间财务报销业务安排的通知》)。
联系人:杨群 电话:18504280032(微信同步)
附件:2021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本科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