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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21]102号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及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2021年10月29日 13:16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认定及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73号)(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有1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不再重复申报,省级一流示范专业据省推荐结果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请各学院按照限额申报。

2.专业定位明确、专业管理规范、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1.请拟申报专业填写《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附件2,大小不超过20M),并提供完整的培养方案(整合的PDF文件)和必要的支撑材料(大小不超过100M)。

2.请申报专业负责人于11月1日9:00前将申报书、培养方案及必要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专业,并反馈意见。

(二)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1.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第四批省级一流示范专业,同时确定参评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根据省推荐结果组织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晓艳,电话:13940839861,邮箱:599844130@qq.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批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遴选认定及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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