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为确保教学改革项目建设质量,学校将对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18年度大连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教务处发[2019] 11号)文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形式
1.一般项目由教学单位负责。可采用不同方式对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进行检查,教学单位检查后将检查形式、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结果、成效与不足等形成《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改中期检查情况总结》。
2.重点项目在各教学单位检查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中期答辩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其他要求
1.若项目人员有变更,请在中期检查时一并提出书面申请,结题时不再调整。
2.各教学单位于11月11日前报送中期检查工作方案,12月23日前完成项目检查工作。检查完成后将《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重点项目需填写中期报告)(附件1)、《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改中期检查情况总结》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以学院名称为总文件夹名发送至377683502@qq.com。
联系人:佘燕朝,电话:87403666
附件:
1.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2.大连大学2018年度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教务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