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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9]34号关于2019版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9年05月14日 08:01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及论证研讨会所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完善培养模式改革

1.以学院为单位,在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的专业探索实施“按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改革,做好学院平台课程建设;

2.信息、生命、环化、机械、医学院探索组建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科优势打造专业特色。

二、关于专业介绍

存在问题:用词不精确,层次不清晰,未能体现专业办学特色。

参考样例:“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介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994年开始本科教育,累计毕业生19届,培养毕业生1200余人;初次就业率93%以上;现有专业教师31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博士学位19人,省优秀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骨干教师2人;医学检验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心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免疫学课程为省精品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和病原生物学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依托综合性大学优势,形成了“通专结合、优化实践、注重个性”的专业特色。]

三、关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存在问题:

1.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且与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偏差过大;

2.有的专业直接照抄专业目录、国家标准、认证要求等内容,没有体现我校该专业特色。

修改要求:

1.培养目标要明确定位,在总目标(参见《原则意见》P2)的指导下,确定本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毕业要求,并体现专业特色;

2.毕业要求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毕业要求一定要有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

3.相关专业应在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设置中体现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培养模式改革;

4.培养要求中不要出现考研、考证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实践类教学环节

1.公共实践类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14周,≤10学分),认证专业参照认证标准(参见《原则意见》P2);“金工实习”名称修改为“工程训练”,“创新教育”名称修改为“创新实践”;“两课”英文名称见附件;

2.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不低于20%,其他专业不低于25%。

五、关于课程设置

1.基础课程模块中大类基础课、院内平台和专业基础模块不必全都开设,且基础、大类课程选择应兼顾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

2.无需列核心知识领域,只列出核心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且核心课程应与进程表中课程名称一致,内容涵盖《专业目录》或专业标准中核心课程或核心知识领域内容;若核心课程属于基础课的,建议放在基础课模块;请认真确定每门课程名称及英文名称;

3.进程表个性化发展课程中专业方向课改为专业方向或专业特色课;专业核心课程改为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包含基础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

4.根据专家意见,如个别专业缺少相应的课程,务必在论证后增设;

5.“与专业融合的创新创业类课程需在专业核心等课程中融合相关创新创业内容,无需另外开设单独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

六、关于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对应矩阵

1.艺术、体育类(师范类除外)无需做“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矩阵;其它专业如有相关要求请在充分调研、研讨基础上确定;

2.请认真梳理“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矩阵对应关系,每门课程与毕业要求最多对应4个点。

七、其他

1.本专业不涉及的项目可以删除;

2.实践教学比例的计算分母为总学分;

3.排版要求见《原则意见》P24。

附件:**专业课程设置与指导性教学进程表

教 务 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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