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及论证研讨会所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完善培养模式改革
1.以学院为单位,在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的专业探索实施“按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改革,做好学院平台课程建设;
2.信息、生命、环化、机械、医学院探索组建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学科优势打造专业特色。
二、关于专业介绍
存在问题:用词不精确,层次不清晰,未能体现专业办学特色。
参考样例:“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介绍。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1994年开始本科教育,累计毕业生19届,培养毕业生1200余人;初次就业率93%以上;现有专业教师31人,其中高级职称19人,博士学位19人,省优秀专家1人,省教学名师1人,省骨干教师2人;医学检验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医学检验实验教学中心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免疫学课程为省精品课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和病原生物学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依托综合性大学优势,形成了“通专结合、优化实践、注重个性”的专业特色。]
三、关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
存在问题:
1.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且与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偏差过大;
2.有的专业直接照抄专业目录、国家标准、认证要求等内容,没有体现我校该专业特色。
修改要求:
1.培养目标要明确定位,在总目标(参见《原则意见》P2)的指导下,确定本专业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毕业要求,并体现专业特色;
2.毕业要求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毕业要求一定要有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
3.相关专业应在培养要求、课程体系及实践环节设置中体现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培养模式改革;
4.培养要求中不要出现考研、考证的相关要求。
四、关于实践类教学环节
1.公共实践类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14周,≤10学分),认证专业参照认证标准(参见《原则意见》P2);“金工实习”名称修改为“工程训练”,“创新教育”名称修改为“创新实践”;“两课”英文名称见附件;
2.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学分比例不低于20%,其他专业不低于25%。
五、关于课程设置
1.基础课程模块中大类基础课、院内平台和专业基础模块不必全都开设,且基础、大类课程选择应兼顾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
2.无需列核心知识领域,只列出核心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且核心课程应与进程表中课程名称一致,内容涵盖《专业目录》或专业标准中核心课程或核心知识领域内容;若核心课程属于基础课的,建议放在基础课模块;请认真确定每门课程名称及英文名称;
3.进程表个性化发展课程中“专业方向”课改为“专业方向或专业特色”课;“专业核心课程”改为“专业主干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包含基础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
4.根据专家意见,如个别专业缺少相应的课程,务必在论证后增设;
5.“与专业融合的创新创业类课程”需在专业核心等课程中融合相关创新创业内容,无需另外开设单独课程(在进程表中用◆标注)。
六、关于“毕业要求—课程设置”对应矩阵
1.艺术、体育类(师范类除外)无需做“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矩阵;其它专业如有相关要求请在充分调研、研讨基础上确定;
2.请认真梳理“毕业要求-课程设置”矩阵对应关系,每门课程与毕业要求最多对应4个点。
七、其他
1.本专业不涉及的项目可以删除;
2.实践教学比例的计算分母为总学分;
3.排版要求见《原则意见》P24。
附件:**专业课程设置与指导性教学进程表
教 务 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