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委办[2019]31号)的通知要求,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消除其在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教务处于将4月19日对相关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药品领取登记及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并对2018级学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学习和签署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教 务 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