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9]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实验室(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计划在学期初对各单位的教学实验室(功能室)教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教学实验室(功能室)所属各房间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爆炸、防盗、防破坏等措施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工作。
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验教学的规章制度对所属教学实验室(功能室)进行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教务处将在第一周周一(3月4日)对我校教学实验室(功能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实验室(功能室)检查日程安排
教 务 处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