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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8]65号关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8年09月01日 14:57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市委巡察整改意见“拟申报职称聘任的教师需至少提前一年向学校申请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指示精神,经请示学校领导,现就具体情况做以说明:

1.2016-2017学年及以前的认定结果依然有效(详见附件),但教师需自行确认发文时间是否为本人任现职以后。如讲师期间的认定结果在申报副教授时有效,但申报教授时则需重新认定。

2.各教学单位需在9月14日之前报送2017-2018学年学院认定结果,学校将发文予以公布,申报职称时依然有效,相关教师可不必再向学校申报2018-2019学年的认定工作。

3.学校自2018-2019学年开始不再接收学院的认定结果,教务处每年7月组织申报,请广大教师予以关注并按时报名参加。

不明事宜,可致电87403690、87402463咨询。

附件:2005年以来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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