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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7]34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经费及校级教改项目经费明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2017年05月19日 08:31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本年度“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已经下拨,其中包含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经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及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经费(明细见附件1)。

根据辽宁省《关于做好2013年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经费使用管理

各项经费统一在教务处建账、支出、专款专用。

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需在报销单据签字,由学院指定人员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务处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处报销。

对10月底未执行的项目经费,学校将进行统筹处理。

二、经费使用范围

各项目建设经费必须在遵守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在与本项目相关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

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学团队、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培养机制等改革与实践所需经费,以及改革过程中的调研差旅费、教学软件开发与购置费、小型设备购置、专家咨询费、企业技术人员指导劳务费、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费、学生实习实训相关费用等。

2.校教学改革项目支出按《大连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除上述开支外,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附件:

2017年卓越工程师培养专项经费明细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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