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及专业工作内容
1.为增强专业建设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新设专业评估对专业建设的促进作用,特别对专业结构优化的作用,新设专业评估将依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主要评估以下内容: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实践教学条件、图书资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2. 在数据采集平台完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信息平台”专业信息填报工作。
二、评估程序
1.信息填报:4月26日前完成全部材料上传及填报;
2.数据、信息公示
参评专业所填报的数据、信息通过辽宁本科教学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定量指标数据核实及定性指标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参评专业的定量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定性指标进行评审。
4.公布评估结果。
三、相关要求
相关专业需高度重视新专业评估工作,认真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
1.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设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37号)
2.参评专业名单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