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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7]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4月25日 15:14    admin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校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7]8号)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和领会《大连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校发[2017]17号)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实验室各类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的督促和检查,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强化实验药品和仪器使用的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保证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依据《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的要求,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内外实习学生安全。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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