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校发[2017]17号)和《关于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17]8号)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和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和领会《大连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的通知(校发[2017]17号)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加强对实验室各类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的督促和检查,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强化实验药品和仪器使用的登记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为加强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保证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请依据《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的要求,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内外实习学生安全。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