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校发[2016]68号)的要求,相关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将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认真学习执行《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2.请相关人员在领用和使用上述药品时能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和纸质材料存档工作。教务处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本学期进行使用情况检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联系人:秦昌明电话:87403434 18642657300。
附件:
1:大连大学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2:大连大学学院剧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3:大连大学学院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4:大连大学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