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6]3号
关于规范客座教授资格审核及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客座教授资格审核及管理,更好地发挥客座教授教学、科研指导作用,自本学期开始,凡拟聘请客座教授的各教学单位,依据《关于客座教授资格审核及管理的规定》(详见附件1)工作要求,认真作好相关工作。并于拟聘任期开始前一周将《大连大学客座教授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送教务处师资(行政楼222室;电话:87403690),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签署意见后,方可颁发聘书。
附件:1.关于客座教授资格审核及管理的规定
2.大连大学客座教授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