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6]60号
关于认定部分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申报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教务处发[2006]21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对近4个学期(包括本学期)未开课的公共选修课程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有53门课程连续4学期未开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统计结果(见附件1)确认是否继续开设这些课程,并将“公共选修课程开课认定表”(见附件2)于12月4日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附件:
1.近4学期未开课的公共选修课程名单
2.公共选修课程开课认定表
教 务 处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