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7]41号
关于评选优秀导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的推进我校的学分制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分制导师工作的原则意见》。学校将对2006-2007学年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请各教学单位在对导师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基础上,按着本学年导师总数的5%推荐,于2007年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师资科(行政楼222房间)。并于下学期第二教学周将考核结果及工作津贴发放统计表报送教务处师资科备案。
教 务 处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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