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7]36号
关于2007年6月大学外语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1.准考证下发后请考生妥善保管,如丢失请在6月18-20日到教务处考试中心(行政楼202)补办,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2.准考证上的各项信息已经考生确认并签字,准考证下发后如有错误请在5月18日前到考试中心修改,过时一律不予更改。
3.请考生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生守则,按照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携带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具。
4.本次考试除大学日语和大学俄语外全部是发射台放音,请考生自备耳机参加考试。
5.请考生(日、俄语考生除外)在6月18-20日10:00—15:00时携带耳机到所在考场试音,请将试音效果差的教室号报告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3550。
教 务 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