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7]70号
关于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大过程性考试在学生学习质量评定中的作用,现对本学期的期中考试工作做如下的安排:
一、要求
1. 计划学时大于64(含64学时)的课程必须组织期中考试,其它课程期中考试相关事宜由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2. 相关教学单位要保证各专业每个年级的学生至少要参加2门课程的期中考试。
3. 期中考试的成绩记入总成绩,其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同一年级学生的同一门课程记入的比例要保持一致。
二、具体安排
1.学校负责安排全校公共课程的闭卷笔试及上机考试,其它课程的考试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2.2004级和2005级学生的考试工作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安排。
3.2006级学生的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一门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另一门专业基础课程的考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
4.2007级学生的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
教 务 处
二○○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