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7]69号
关于2008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往届毕业生毕业前考试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2007年10月组织2008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前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考对象
2008届应届毕业生、2006年和2007年应该毕业但未完成学业的学生。
二、 报考条件
1.报考的课程必须是曾经修读但未合格课程;
2.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不安排单独考试,必须重修。
三、 具体安排
1.报名:请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报名数据(含文字材料和电子稿)交到教务处考试中心。
2.试卷:请各教学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密封好的试卷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3.考试日程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