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7]56号
关于2007届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核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07年6月28日学校召开2007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经与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对《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五条“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如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定”之第6款修改为“毕业前处分撤消或表现优异者”,同时对表现优异的内涵规定为符合第五条中第1、2、3、4、5款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者”。
根据修改后的条例,请各教学单位对2007届毕业生中没有获得学位的学生进行重新审核,将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学生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07年7月17日前送交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 务 处
二○○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