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8]1号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应征入伍学生成绩认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暂行规定》(辽征发[2002]9号)文件第三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要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的规定,请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入伍学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给予认定。各任课教师提出认定办法和认定结果,教学单位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附件:入伍学生名单及专业
教 务 处
二○○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