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8]29号
关于2008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名的通知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设计、开发并负责的全国性英语水平考试。该考试是面向社会的、开放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非学历性考试,是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
一、开考级别
2008年下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开考等级为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二、考试时间
2008年9月13日和14日,13日上午考笔试,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考口试。
三、报考的条件和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基厅函[2007]3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文件规定,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不得受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或个人报名。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英语水平选择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级别的考试,不要求考生在具有较低级别的证书后才能参加高级别的考试,考生可以分项(笔试、口试)报名,也可以同时报考两项。凡参加2008年上半年考试已通过笔试或口试的可保留成绩一次,报考时需将上次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四、报名材料
报考者一律凭本人身份证(含军人证、武警证)报考,按规定用正楷字体清楚填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报名交近期正面免冠兰色背景二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不予报考。
五、报名费
一级B、一级、二级130元/人(单考笔试70元,单考口试60元);
三级、四级150元/人(单考笔试85元,单考口试65元);缺考考生报名费一律不退。
六、报名地点和时间
1、大连大学学生于2008年6月15日前到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报名。
2、校外考生于2008年6月1-15日到大连大学(行政楼202室)或到以下报名点报名。
开发区翻译学院(87580155)、经贸外语学院(87826558)、育龙文化培训学校(87538181)公安前卫体校(孙立国13889567724)
七、考试证书的颁发
在一次考试中口试和笔试成绩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一次考试中笔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证书》,口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合格证书》。
考试成绩的适用范围及水平的解释权在教育部考试中心,考生成绩的有效期和使用权在用人单位。
八、准考证的领取
请考生于考前一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丢失后一律不予补办。考试相关事宜请查询http://www.lopt.com.cn或http://202.199.155.1网站。
大连大学考点咨询电话: 87403550 联系人:孙霞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连大学考点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