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8]59号
关于专业实验室第二次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要点》(教务处发[2008]38号),学校将于2008年10月8日至10月9日开展专业实验室第二次预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参加第一次校内预评估的各专业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
1.本次预评估工作重点是针对第一次校内预评估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同时确定参加今年省教育厅专业实验室合格评估的单位。
2.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关于开展专业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务处发[2008]7号)中附件2(《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及附件3《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分解》的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工作,评估材料准备期限为2007—2008学年。
附件: 专业实验室第二次预评估工作安排
教 务 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