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8]55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大连大学示范性专业申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的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学校在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组织了校级示范性专业的申报工作,并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了初审。为进一步深化示范性专业建设的工作,更好地发挥其牵动作用,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将继续推进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关于评选对象、申报条件等均按照《关于申报大连大学示范性专业的通知》(教务处发[2008]2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参加申报校级示范性专业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附件2),客观分析专业办学所取得的成绩,按评估指标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附件4),同时根据自评报告提供佐证材料(电子版)。
3.为使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更有针对性,教务处将提供学校已经获得省级示范性专业的相关申报材料供参考,请于教务处网站下载。
4.请各单位于2008年9月17日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其中纸质自评报告一式4份、申请表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nnovation2008@163.com;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示范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示范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3.大连大学本科示范性专业申报表
4.大连大学高职示范性专业申报表
5.大连大学校级示范性专业申报汇总
教务处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