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8]83号
关于开展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评优工作的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
为推动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提高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质量,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评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公共艺术课程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范围
公共基础课及公共选修课程中艺术类课程。
二、评优要求
1.课程性质、目标明确,课程设置结构合理,教学方法个性化、多样化。
2.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
3.课程内容要体现多元性与文化性、艺术性与实效性、科学性与可接受性的原则,充分反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附件1)精神。
4.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充分发掘课程资源,体现本门课程特色。从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等方面展示出本门课程教学的成果。
三、评优方式及报送材料要求
1.本次评优采取课程负责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
2.根据校内评审结果,推荐一门课程参加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评优。
3.请相关教学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大连大学公共艺术课评优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及反映课程建设成果的说明材料、相关附件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
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2.大连大学公共艺术课评优申报表
教 务 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