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9]35号
关于核实2006-2008级培养方案学分准确性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规定,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生重修课程的费用按照学分收取。因此,2006-2008级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学分核算必须百分之百准确,即理论课16学时1学分,实践课32学时1学分。
请各学院本着对学生、对学校高度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在近期进行全面校对,并在2009年7月10日前,将校对后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进程计划”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分管院长签字)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222房间)。
教务处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