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9]30号
关于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级答辩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质量,学校将抽取部分200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校级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教务处按每个专业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随机抽取参加校级答辩的学生名单。
二、时间安排
本次校级答辩时间为6月7日,具体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详见附件。
三、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学生参加答辩并通知学生提前半小时到达答辩地点。
2.学生需携带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开题报告、论文、过程管理手册)参加答辩。
3.参加答辩学生自述10分钟(要求用PPT电子演示稿讲述),回答专家问题10分钟。
4.各教学单位于6月9日到教务处创新实践管理中心领取参加校级答辩学生的答辩成绩。教学单位需对院级答辩成绩与校级答辩成绩差异较大的毕业论文(设计)做出书面说明并于6月11日报教务处创新实践管理中心。
附件:2009届毕业论文(设计)校级答辩安排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