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9]28号
关于对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大连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大卫科发【2009】9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医学院、附属中山医院、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市卫生学校、大连铁路卫校、实验动物中心等单位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物安全设施、菌(毒)种的管理、工作人员对生物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的了解、、消毒情况、废弃物的处理以及生物安全操作情况等,并根据《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对照检查。
二、检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相关单位根据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216房间);
2.学校将组织专家组于6月上旬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大连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大卫科发[2009]91号)
教 务 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