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09]21号
关于公布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自学重修考试日程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自学重修考试日程》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课程所在学院于5月5日前将密封好的试卷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学生需携带考试证及必备的考试用具,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
附件: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自学重修考试日程
教 务 处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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