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0]61号
关于推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导师制工作是学校顺利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导师在科学地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学校将开展优秀本科生导师推选工作。
一、推选范围
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教师。
二、推选条件
1. 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我校关于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能结合学生的基本状况、特点和特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课、选择专业方向,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和不同学习阶段提供咨询和指导。
3. 坚持定期与学生交流学业情况,导师工作记录详实。
4. 在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考核、记录工作中认真负责,创新学分手册填写认真,内容完整。
5. 在指导学生考研、就业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三、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择优推荐优秀导师不超过1名;学校将从推荐的人选中推选2人参加大连市优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四、推选办法和要求
1. 各单位要按照推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提高推选工作的透明度。
2. 被推荐人员应填写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同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具体,材料翔实。
3. 请各学院于2010年11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2009—2010学年度优秀本科生导师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