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0]58号
关于2010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08]204号和辽价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学期开始收取重修课时费。
重修收费方式:由财务处通过学生缴费卡于10月15日一次性批扣,教务处网站于10月16日公布未批扣成功的学生名单。
一.请同学预存够本学期的重修课时费,因预存款不足的无法批扣,系统自动删除其本学期所有重修选课数据!
二.重修费用查询:学生可在附件1(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明细表)中查询本人重修选课费用明细,,系统按照10月9日10:00的重修数据统计每位学生的重修费(网上没有报名数据不可缴费)。
三.本次不设人工收费,请学生维护好个人学生缴费卡,缴费卡号有问题的请与财务处联系。
特别提示:请学生在卡中存够本学期的重修课时费和10元的年卡费,以免因存款金额不足而扣款失败被删除选课数据。
附件: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明细表
财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