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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0]58号关于2010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的通知
2010年10月13日 00:00    admin  浏览:

教务通知[2010]58

关于2010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函[2008]204号和辽价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学期开始收取重修课时费。

重修收费方式:由财务处通过学生缴费卡于1015一次性批扣,教务处网站于1016公布未批扣成功的学生名单。

一.请同学预存够本学期的重修课时费,因预存款不足的无法批扣,系统自动删除其本学期所有重修选课数据!

.重修费用查询:学生可在附件1(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明细表)中查询本人重修选课费用明细,,系统按照1091000的重修数据统计每位学生的重修费(网上没有报名数据不可缴费)。

.本次不设人工收费,请学生维护好个人学生缴费卡,缴费卡号有问题的请与财务处联系。

特别提示:请学生在卡中存够本学期的重修课时费和10元的年卡费,以免因存款金额不足而扣款失败被删除选课数据。

附件:2010-2011学年秋季学期重修收费明细表

财务处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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