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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2010]72号关于近期抽查综合教育选修课和音体美术科课程情况的通报
2010年12月08日 00:00    admin  浏览:

教务通知[2010]72

关于近期抽查综合教育选修课和音体美术科课程情况的通报

各教学单位:

11月以来,学校督导组对综合教育选修课和音体美术科课程的上课情况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次共抽查综合教育选修课程69门,其中46门课程正常上课,23门课程按课表中所列上课时间地点未见教师和学生;共检查音体美术科课程40门,其中12门课程正常上课,28门课程按课表中所列上课时间地点未见教师和学生。经与教学单位核实,体育学院11门课程是因为7-8节上课时间调至5-6节,美术、音乐学院部分课程因课程性质所致在原上课地点未见教师和学生。教务处将对附件中所列有异常情况的课程与开课单位、授课学生做进一步的核实,如确属无故缺课,将扣除当次课教学工作量,并依据《大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认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综合教育选修课

1.综合教育选修课应该同其它必修课一样,期初制定教学计划,撰写教学日历,上课有教案或讲稿,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并严格组织考核,按时填报成绩。

2.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组织教学内容,不随意变更教学计划,学生查阅资料不应占用授课时间,实践性活动应组织实施。最后一次课可以组织考核,但应该安排在课堂进行。综合教育选修课在周一至周五设课的每次上课时数为2.5学时,共计上13次课;在周六、周日设课的每次上课时数为3学时,共计上11次课。

3.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缺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

4.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状态,严格考勤,维持课堂纪律,以精彩的教学内容、娴熟的教学技能吸引学生注意力,保证学生在选修课上学有所得。

二、关于音体美术科课程

1.音体美术科课程同其它课程一样,应认真履行调代课手续。对于不能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体现的课程,相关教学单位要做好手动调课工作,留档备查。

2.尽管该类课程具有班型小、灵活多变、个性化教学的特点,也应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能随意停课和缩短教学时间。

3.教学内容应符合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确保学生在课堂时间获得足够的技能训练与提高。

4.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规范教学语言和行为,并严格要求学生。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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