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1]60号
关于规范试卷保存期限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文件资料归档工作,根据《大连大学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经教务处研究,就第六章第二十条中“教学单位要对试卷进行整理、归类、保存,存期不得少于四年”,做以下补充要求:
1、试卷归档材料包括: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试卷分析表、教学手册、教学日历,及其它与考试相关的材料;
2、试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对大学一年级(五年制为一、二年级)课程试卷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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