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3]54号
关于重新核查并报送2012—201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
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发[2012]1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法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于本学期开学初向教务处提交了2012—201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学院认定结果,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认定范围不正确
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务处发[2012]15号)文件精神,认定范围为“尚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质量认定的课程”,但多数单位是对学院的全体老师所讲授的全部课程进行认定,有的一学年认定了5门课程。在这方面法学院和文学院做得比较好,他们分别认定了9门和4门课程,全部是以前未认定的课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英语学院和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有个别几门课程重复认定。其它单位重复都比较多。
2.认定依据不充分
认定依据填写内容泛泛、颇多雷同、缺乏针对性,同一个老师一个学年认定3-5门课程,认定依据全部一样,是否真正组织专家组和同行进行听课与研讨尚待考证。评语中尽是优点,极少提及缺点与不足,与结果为良好或合格不符。在报送的材料中有个别学院所有老师的所有课程认定依据全部一样,在此提出批评。
3.认定结果不合理
报送材料的12个教学单位,仅机械工程学院有32门课程认定为合格,其余所有结果均为良好,与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且本次要求质量认定结果以校发或教务处发文件为准,为此,请各教学单位能够认真对待课堂教学质量认定工作,不能流于形式、敷衍了事,请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与修订,并于10月15日15:00前将结果重新报送至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若不能按期提交或不进行核查修订,学校将不予发文,影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后果自负。
核查修订请注意以下几点:
1.删除已认定课程。依据分别为校发[2006]173号、校发[2011]33号、校发[2011]172号、校发[2012]22号;教务处发[2008]10号、教务处发[2011]3号。上述文件均可在教务处网站查找。原则上一个学年同一个老师最多认定两门课程。
2.修订认定依据。认定依据要有针对性,在肯定优点的同时要指出缺点与不足。严禁一个单位所有课程一个认定依据或同一老师不同课程一个依据。
3.修改认定结果。根据实际听课情况确定认定结果,避免一个单位所有课程全部为良好。
纸质版报送地点:行政楼215室。
电子版报送邮箱:dldxjwc@dlu.edu.cn。
联系电话:87402463。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