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3]51号
关于2014版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初稿及论证报告会所反映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对该项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培养目标、培养要求
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有的目标脱离实际,有的专业直接照搬照抄《本科专业目录》内容,没有体现我校该专业特色。具体模板见附件。
注意:培养要求是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培养要求一定要有相应的教学环节支撑。
培养要求中不得出现考研、考证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实践类教学环节
1.公共实践类环节
序号 |
课程名称 |
周数 |
学分 |
适用专业 |
1 |
毕业论文(设计) |
≤14 |
≤10 |
全校所有专业 |
2 |
金工实习A |
4 |
4 |
机械类 |
3 |
金工实习B |
2 |
2 |
相关理工科专业 |
4 |
金工实习C |
1 |
1 |
相关理工科专业 |
2.实习时间与论文时间不可重叠。
三、关于课程设置
1.基础课程模块中大类基础课、学科平台和专业基础模块不必全都开设。
2.无需列核心知识领域,只列出核心课程,且核心课程应与进程表中课程名称一致。内容涵盖《专业目录》中核心课程内容。若核心课程属于基础课的,建议放在基础课模块。
3.针对本专业师资状况,确定“专业英语”是否需单独设课。
4.专业任选课设置课程学分数为限定选修数2-3倍(视专业学生数而定)。
5.公共课中的考试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高等数学A~D、线性代数A、概率统计、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电工学、工程制图(A、B1、C1)、当代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
6.基础、大类课程选择应兼顾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
7.各别专业缺相应的课程,一定要在论证后添加。
四、关于计算问题
1.第七项“各类课程学分分配及毕业要求”表格中,学分比例的计算分母是课内教学的学分。学分比例合计应为100%。
2.实践教学比例的计算分母为总学分。
3.平均周学时的计算:以课程的学时数/本学期实际教学周数(减去本学期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周)。
附件:培养方案模板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