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3]64号
关于推荐省金融学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金融学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45号,附件1)文件要求,拟在我校相关专业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相关学院按省教育厅要求推荐相关专业(金融学、法学、日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建筑学、生物工程、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详见附件2)评审专家。每专业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2.推荐条件:
(1)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对评价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专业评价政策、方法、技术;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教学经验、科研经验及管理工作相关经验;
(3)热心高等教育事业,作风严谨、工作勤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廉洁,愿意并能胜任工作,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30日(周三)前将《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ysp888@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金融学等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45号)
2.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参评专业名单
3.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评审专家推荐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