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3]61号
关于推荐省经济学类等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339号)文件要求,拟在我校相关专业类开展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相关学院按省教育厅要求推荐相关专业类(体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护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各教指委主任及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人选。推荐同一专业类的本校专家不超过3人,此外,还可推荐本校之外的行业专家1人。
2. 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周五)前将《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ysp888@163.com,并于10月31日-11月1日期间登录“辽宁本科教学网”(www.upln.cn)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教指委主任及副主任委员单位及人选推选工作。
附件: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学类等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建方案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信息一览表
3.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