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2014]14号
关于修改2012、2013级《学生手册》“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位学生:
因2012、2013级《学生手册》对于“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表述不够准确,现予以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2012级、2013级《学生手册》“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中第五款第1条:受处分后,于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为第四、五学年)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且毕业时处分被解除。(本条内容见《学生手册》第103页)。”现修改为“1. 受处分之后,各门课程及实践环节成绩均在75分及以上,且毕业时处分被解除。”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