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92号)转发给您,请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及其附件5,明确“填报说明”,保质、保量、按时地组织好专业信息填报工作,以此项工作为载体,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此外,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旅游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涉及专业综合评价的学院,请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深刻领会《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参照相关附件,统一工作思路,保证定性及定量材料真实、科学,能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按时完成支撑材料上传工作。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教 务处
二○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