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中组部组通字[2015]14号) 文件精神,人事处决定暂缓办理相关女教师退休手续。各单位可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安排相关人员承担本学期教学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学院填写《调整任课教师申请表》(一式2份)提交教务处教务科,待审批后,学院和教务处各留存1份备档,以便于检查相关教学工作和计算工作量。
教务处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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