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29号)以及《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校发[2014]40号)和《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教务通知[2016]12号)的要求,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意识,将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请学习领会《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29号),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教务通知[2016]12号)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控制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教务处将在近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2.请依据《大连大学实习教学安全管理预案》的要求,科学安排学生实习,严格落实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要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内外实习安全、有序地进行。
教务处
二○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