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学校教学、招生工作安排和教务管理系统运行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因2016年度招生计划未最终确定,故本学期教学任务分两次下达,本次下达的教学任务为12级、13级、14级、15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16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待招生计划确定后再行下达)。
二、教学任务核对及调整
1. 各教学单位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需认真核对本单位的教学计划。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安排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与教学执行计划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2. 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三、教学任务落实
各教学单位确认教学任务无误后,开始教学任务落实工作。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仍采取网络填报与纸质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教务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平台将于4月11日至4月17日开放,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大连大学排课及调课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认真组织该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合班原则:以学生所在学院内部合班为主,原则上文科类综合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班型不少于120人;理工类综合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大类基础课程教学班型不少于90人;计算机类课 程上机班型为60人。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不与其他学院合班安排课程。
2.任选课程任务落实: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专业任选课程的预选工作,确定不开的任选课请不要录入任务,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选课人数需达30人方能开课。
3.专业方向课程落实:专业方向课程落实任务前请务必做好教务管理系统内学生分方向的学籍处理工作。各教学单位将专业方向名称及其对应的学生名单和学号汇总后提交教务科杨老师处理。
4.培养方案中分散安排的教学环节教学任务落实:仅在登录成绩学期落实教学任务。
5.教授、副教授任务落实:各教学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时,实行主讲教师梯级任用制,即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授课,再安排讲师授课。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应完整承担至少1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不含实验、实习、实训及课外实践)。
6.经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教学任务时,请注意以下几方面:
(1)任课教师落实:在“新增教学班”的“计划任务安排操作”主界面单击教师职工号后面的“望远镜”选择任课教师,切勿勾选教师待定。任课教师不能空项,否则教务系统认为该门课程不开课。在落实授课教师时,要充分考虑教师进修、休产假、挂职锻炼、培训等可预见性事件,开课后原则上不再允许更换任课教师。
(2)班型落实:班型需认真确定,一旦生成课表,将无法拆班或合班。
(3)教室落实:需准确录入课程所需的教室类型(“多媒体”、“普通教室”、“实验室”、“机房”、“功能室”等)。请各教学单位网上安排任务时在“教室要求” 一栏中选择相应的教室类型。不需要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室的实验课,应在纸质任务书注明授课地点。理论课中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需注明实验课排课需要的教室类型,否则将统一按照理论课排课。
(4)实践环节教学任务落实:至少录入一位教师姓名;明确起始周次;不需要编排入课表的实践实习任务务必在“备注,不排课”一栏打“√”,学期内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需在纸质任务书备注。
(5)多环节课程落实:同一门课程,既有理论环节又有实验环节的,需同时落实实验环节教学任务,否则课表生成后不能补录入实验信息。实验环节请认真确定合班信息,避免行政班重复或遗漏。
(6)非整学期授课的课程任务落实:要求1至9周结课的课程,必须有同一行政班的10至17周授课的课程进行对接,排课过程中将把这两门课程安排至同一时间,否则按1至17周排课。
(7)课程考核方式落实:在“新增教学班”的“计划任务安排操作”主界面右下角的“考核方式”和“考试方式”按钮中选择选集中或分散,以确定该门课程的考试方式,“集中”为学校在考试周统一排考,“分散”为学院自行排考。
(8)课程遗漏问题:在任务落实后的“未安排的课程”界面中除确认不开的任选课,其他课程均需落实教学任务,否则将产生“漏课”现象;在 “部分安排的课程”界面需认真核对行政班是否有遗漏,否则将产生“漏班”现象。未落实的课程在课表中无法体现,将无法生成选课数据及登录成绩。
7.因影响排课的因素较多,请教师勿做具体上课时间要求。为保证工作质量,排课期间教务处不接受教师的个人申请,请谅解。
四、教学任务上报
待16级教学任务网上录入完成后,请打印统一格式的教学任务书,流程为: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选择学年学期--点击界面左下角“下达任务”打印。打印出的教学任务书需填写“教师签名”、“合班意见”(注明合班情况)两项,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