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职能部门:
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一项长期的、有关学校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的重要工作,需要学校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形成真实、确凿的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年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辽教办发[2016]118号)文件精神,请各部门提供报告所需的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提交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陈晖老师(电话:62463,办公地点:行政楼218室,邮箱:dldxjwc@dlu.edu.cn)。部门提供相关素材及支撑数据完成截止时间为7月11日。
附件:部门提供相关素材及支撑数据任务清单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